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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五)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有计划、有侧重地开展冬春季节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是否落实,值班、巡查力量是否到位,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安全。
  (六)针对冬季风雪天气较多、建筑施工工地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建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严格施工区与校园的有效隔离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生活区的安全用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未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违者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刊、网站等宣传媒体,采取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冬春季节的安全宣传活动。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以及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的基本常识和本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课前、课间、课后的安全防范教育。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年级、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
  (三)各有关单位要在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非法营运车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学生返乡、探亲访友的安全有序。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监管,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强化预警,确保稳定
  (一)继续做好稳定高校学生食堂价格工作,确保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寒假前总体保持稳定;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确保学生用餐卫生安全;增加花色品种,合理调整菜肴结构,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加强与学生的沟通,积极改进工作,提高餐饮质量与服务水平。
  (二)严格校园值班、巡逻制度,做到春节和寒假期间“定人、定岗、定时”值班及巡查,保证通讯畅通、信息上报及时。
  (三)针对近期可能发生的学生家长收到不法分子谎称学生“被绑架”、“出车祸”等诈骗短信或电话的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为鉴,提高警惕,切实采取措施,通过加强对学生的预警教育以及学校、家长定期沟通等方式,防止类似被骗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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