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 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获计算机二级以上证书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海曙、江东、江北区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具体日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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