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社区服务、家校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参与的时间与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须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学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不做家务劳动的、不参加公益活动的,则评定为E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
(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
(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结果,直接确定为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
(3)初中阶段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名次者。
3.“三残”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A等。
四、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08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暂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1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