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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A级测试;
  (2)初中阶段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小B级测试;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二、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1P或2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测评由班级评定委员会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社会实践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级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的;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的;
  (4)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的;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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