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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中心要依据《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所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严格把握学业考试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5左右),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注意多种题型的整合。学业考试命题以新课程理念为导向,应根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
  4.学业考试形式
  采用纸笔测试(包括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听力测试等形式。
  5.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各地负责实施,市三区初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从今年开始将实施中考网上阅卷方法,以确保公平,提高效率,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3%以内。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浙教基〔2005〕233号和浙教办基〔2006〕109号)的科学计算器。补考由各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阅卷”制度。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尽量避免阅卷误差。
  6.学业考试成绩评价
  学业考试的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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