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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
  1.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宁波市教育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
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段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所突破;要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平稳顺利实施;要有利于逐步形成和完善我市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学业考试对象
  学业考试的对象为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免试保送生由所在学校组织考试)。
  2.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等六科,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30分(文件另行制发),总分61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3.学业考试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教研室制定的各学科考试范围,结合我市实际作出适当调整,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学业考试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当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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