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切实缓解全市能源供应紧张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和《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为主线,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整结构、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开展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节能行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每年开展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一天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内容为“四个停开”:即8:30-17:30,上下班班车和小车停开,机关工作人员乘公交车、骑自行车、骑电动车或步行上下班;办公楼电梯在2-5层停开,六楼以下办公区域的机关工作人员步行上下楼梯;办公区域空调停开;门厅及走廊的照明设施停开,办公室、会议室不开或少开照明灯。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经批准的以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使用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严,缩短空调的使用时间。使用中央空调的,减少出风量。倡导居民参照上述要求使用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运转台数减半(或减少一台以上)。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五)合理调配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每天19:00-22:00,不重要的亮化点少开或尽量不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