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和保障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聘请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聘请市司法局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刘静、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汶水源)事务所主任张明、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健、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柳善瑞、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群英、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主任车洪刚、山东鲁中环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丽华、山东恒志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绪会、山东鲁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业军等同志为常年法律顾问,聘期四年。
二、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
1、为市政府的宏观管理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对市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参与市政府草拟、审查合同、协议等重大法律文书;
4、为市政府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和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和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