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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市、区、乡镇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市气象局、水利与渔业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对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煤炭局、建委、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水利部门负责通报河流、湖泊、水库超保证(设计)水位及其他重要险情信息。
  二、认真做好防范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
  各级要加强对防范事故灾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防范事故灾难责任制,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预警预防责任体系、响应机制和工作措施。当前,正值我市主汛期,要把防范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各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接报后,要迅速采取防汛避险措施,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等级,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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