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大气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要妥善安排好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口粮、衣被、住所和取暖等问题。要认真做好对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老劳模、先进工作者及离休人员的优抚慰问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库区移民及城乡“低保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确保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拿到应得的报酬。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扶持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的就业工作。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并确保捐赠款物如数及时发放到每一个困难群众手中。要加强煤电油运的供需衔接,切实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将制定的各项利民、便民措施,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保护民生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保护民生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2008年1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全市民生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建立通畅、便捷、高效的保护民生绿色通道。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既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在全市法院建立保护民生绿色通道,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通过优先审理执行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涉及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的案件,依法保护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