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确保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公共消火栓同步建设率和完好有效率均要达到100%。年内,高唐县第二消防站要开工建设;茌平县第二消防站要完成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县(市、区)要完成第二消防站建设规划。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灭火救援实际的需要,实现消防装备的优化集成配置。
二、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消防工作重心向广大农村、社区的有效转移
(一)积极开展新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试验活动。利用全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县(市、区)”活动的有利时机,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村社区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以重点镇、中心镇区域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以联村警务室治安防火巡查队伍为依托,以村庄义务消防队为基础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构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管理体系。认真抓好我市5个试点县(市、区)、7个试点乡镇和13个试点村的消防建设工作试点示范活动,并及时总结建设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二)建立遍布城乡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抓好乡镇、村两级综治机构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巡查员队伍建设,分期、分批组织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基层防火工作一线实力。不断完善全市“综治大巡防”机制,治安巡防队要普遍承担消防宣传、检查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等消防工作职责。为巡防队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或农、消合用的器具设施,并加强对其防灭火技能培训,提高对农村火灾的预防和对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三)大力加强以重点镇、中心镇为中心,覆盖周边的基层灭火救援体系建设。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镇、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要逐步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要组建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其他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逐步完善网络健全、覆盖周边的灭火救援体系。年内,东昌府区沙镇镇消防站要投入执勤,临清市烟店镇、冠县柳林镇、莘县古云镇、阳谷县阿城镇、东阿县牛角店镇、茌平县博平镇、高唐县清平镇要在现有基础上,达到“四有”标准(有固定执勤场地,有执勤车辆、车库,有专(兼)职人员,有执勤保障经费);其它中心镇和重点镇年内要全部建成有专(兼)职人员并配备必要灭火装备的消防站。
三、大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力做好火灾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