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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及《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鲁政办字〔2007〕185号),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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