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1.市教育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3.直属学校结合我局工作要求及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
1.各校(幼儿园)按照本方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2007年遗留的隐患,力争在3月底前整改完毕;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市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本地区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等可能存在较大隐患的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指导;要及时做好本地区学校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中旬)
1.市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地(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作为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党政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在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