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基〔2008〕8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教育局2008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和《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2008年度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2008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全国“两会”、“奥运会”顺利召开及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环境的隐患,以及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各级各类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2.对中小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