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二)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作用。〖HTF〗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分布广、群众认知度高等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引导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当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以节约成本,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依法将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纳入职责范围,加强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的研究,指定专人负责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要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其他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成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平台。

  (三)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HTF〗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要依法把劳动争议调解纳入工作范围,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排查、预防,认真做好辖区内劳动争议调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工作,方便当事人。乡(镇、街道)要加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支持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将劳动争议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大力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预警工作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认真化解争议苗头,积极协调劳动关系。要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及职工依法维权意识。要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形式,加强劳动保障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依托,制订预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解、及时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四、加快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调解员持证上岗、专业培训考核、统计分析、信息通报、文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不断完善调解程序,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衔接,并按照“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仲裁调解力度,提高仲裁调解成功率,逐步形成企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