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5.年度考核要求:申报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任现职以来5年(申报中级教师资格的,任现职以来4年)的年度考核等级都应“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来每年应“合格”及以上。
  6.根据《浙江省关于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改字〔1987〕39号)第八条中关于“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职务,可按中学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或按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评审,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教师职务”的规定,从2008年起,职业中学具有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技校教师系列的实习指导教师专业资格认定和评审。初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确认,由市教育局或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条件进行认定;中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组织申报,并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委托市技校教师系列进行评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委托市技校教师系列评议、推荐后,报省技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业务考核
  小中高申报人员,须经说课方式进行教学水平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市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到省参评的依据。说课时间提前安排到7月下旬进行。
  中职学校的服装、建筑专业,今年起列入工科类专业课面试范围。工科类专业课面试(实践操作)时间与全市业务考核统一安排进行。
  业务考核必须按申报的必备条件进行资格预审,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业务考核。参加业务考核人员在确定申报学科时,应按表格所提供的学科(专业)选项选定,不再填报学科(专业)代码。
  三、论文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须提交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级别调整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教研和教科研机构人员仍须提交两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须提交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级别调整为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申报论文的内容、发表截止期限、专家鉴定等原规定要求不变。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只需提供一篇论文,其论文级别按上述调整的要求执行。
  四、推荐、申报办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