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教人〔2008〕19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条件
1. 任现职以来完成兼职支教任务或义教工作已满80课时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2008年职评时仍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从2009年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全职支教的经历,兼职支教或义教经历不再适用。
承担支教任务的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的对象,为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具体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教人〔2008〕166号)执行。
2.根据浙政办发〔2007〕60号文件规定,由组织选派承担大市外对口支教任务的中小学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大市以内、县域以外参加支教的中小学教师,其支教成绩可作为工作业绩认定的依据。
全市统一使用《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详见甬教人〔2008〕166号附件3)。支教工作 情况由派出支教教师的单位负责管理登记,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以《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记载内容为依据,在《评审表》的《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反映完成支教工作情况。
3.普通话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普通话要求可放宽至三级甲等。偏远农村的区域范围,限于甬政发〔2007〕31号文件所明确的市级重点扶持的16个欠发达镇乡(具体名单见附件1),下同。
4.45周岁以上申报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详见附件2)。农村学校原则上指街道以外的乡镇及以下地域内的学校,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