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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的通知


  (二)在研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以上问题一经查出,一律撤项并追回已拨经费。

  五、各区县、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要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人的信誉、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前期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六、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打印。各单位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活页论证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八、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5月20日起至6月13日止。请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务必按期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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