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工本费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85号)
中卫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收费标准的请示》(卫价发[2007]2号)收悉。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中卫市收取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工本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工本费收取范围按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中卫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磁卡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7]35号)执行。
二、中卫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工本费每张卡15元,由公积金所有者个人承担。对下岗及离岗分流人员实行半价收费,即每张卡8元。
三、住房公积查询磁卡一次性发放,长期有效,由公积金所有者自愿购买,不得强制。使用过程中如磁卡出现问题,属发卡部门发放磁卡本身质量问题的,由发卡部门无偿更换;属职工个人使用、保存不当损坏或丢失的,由发卡部门按原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