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地生态建设
基地内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改善基地生产、生态环境,提高以马铃薯为主的绿色食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地保护区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生产投入品使用
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马铃薯)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规程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大力推广有机腐熟肥、生物肥,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药的使用严格按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要求;化肥的使用严格按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从外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必须经过我州植物检疫站检疫后方可实施种植。
五、环境监测
产地灌溉水、环境空气、土壤质量指标由州环保局、州农业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尤其是周边的产业结构、地质结构等发生变化,有可能对马铃薯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水、土、气质量指标检测。检测应由法定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基地主管县市要委托四川省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基地环境进行环境评价。基地主管县市要逐步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指导、监督。
六、信息化管理基地
利用我州政府网平台交流基地建设信息,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四川农业信息网(www.scny.gov.cn)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等信息网上查询。
七、基地环境保护由各基地乡镇负责
(一)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二)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科学施肥科学种植措施。及时回收田间的废弃农膜、农药空瓶等。防止产生二次性污染源。
(三)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保护好灌溉水源的源头,禁止开设有污染的生产项目,控制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等。
(四)禁止向基地排放含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肥水和未经处理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