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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相关制度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相关制度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六项制度,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
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要选择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基地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存在。基地要设置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二、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所用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符合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要求;农药、化肥的投入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剂量和间隔期;施用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绝对禁止使用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应遵照“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制度进行生产管理。

  四、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建立统一的农户田间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绘制全州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图。

  五、农户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完备,应包含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播种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仓储、销售记录等内容。投入品清单和生产管理档案应完整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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