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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6.健全扶困助学制度。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政策,确保资助经费按标准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职业院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
  六、强化目标责任,积极营造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利环境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实现淮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规划、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技能培训、严格就业准入、做好技能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要筹措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帮助职业学校引进紧缺人才;发改、物价、经贸、审计、工商、地税、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18.坚持就业准入。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性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在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高等职业院校和省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9.严格考核督查。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建立责任制,作为对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法》,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职业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教育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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