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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1.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地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统筹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的教育培训资源,建立以县(区)职教中心为龙头、农村职业学校为骨干、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为主体,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培训项目,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掌握一技之长。
  12.开展现代农民教育培训。策应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辐射功能,结合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在农民中普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增收致富本领;实施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对农民开展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13.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企业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培养更多的高级工和技师。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特别是职业院校、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完善和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增加经费投入,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制定职业院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实行项目管理,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按每年人均0.5元以上,由各县(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城市按人口每人每年1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市民教育培训。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市政府每年预算内安排300万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建设及师资培训等。各县(区)政府都要安排相应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方职业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以及现代农民教育培训。
  15.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企业应按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县(区)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捐赠支出,可依法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到“十一五”末,要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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