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残联关于在全市有劳动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中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各培训单位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要按照国家指定的教材,进行删繁就简,按照“有用、够用、实用”的原则编制特殊教育教材,突出实际操作教育。

  培训结束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的鉴定方式、方法、程序步骤统一组织鉴定。

  五、鉴定收费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5]174号)的规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收取。

  六、申报程序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单位及个人须填写《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一份。

  七、实施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残疾人职业资格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2、要进一步认识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3、要选择好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种,要制定好符合残疾人学习的培训计划,要开发好适应残疾人使用的培训教材,要加强培训基地的硬件建设,要使残疾人通过培训能有一技之长。

  附件:1.淄博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3.淄博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单

二00八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淄博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报名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

程度

残疾类别等级

残疾证号

培训专业

联系电话

          
          
          
          
          
          
          
          
          
          
          
          
          
          
          
 

备 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