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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3、依托龙头企业创办专合组织。积极推进“公司+专合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由农户组建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合组织,促进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既保证公司对优质原料的需求,又让农民顺利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并能够参与龙头企业在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益分配,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卖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积极创新专合组织经营机制,农户通过专合组织与龙头企业签订产销合同,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农户以资金、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到专合组织入股,形成“互惠互利、相互联动”的利益共同体,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组建专合组织。佳美公司要通过建立柠檬协会、柑桔协会发展基地,保证原料供给。福润、福元等公司要通过扶持各级养猪协会的发展,确保生猪的数量和质量。汇源集团、威宝公司等要根据各县(区)、乡(镇)农业结构调整的情况,立足原材料基地,建立各级各类蔬菜协会,改良品种,提高产量,提升我市蔬菜产业的整体水平。发挥其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生产提供充足的原料;引导龙头企业投资建立核心示范基地,农民投劳进行承包经营并组建专业生产合作社,企业按合同收购产品;帮助专合组织打造产品品牌,实行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宣传、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办法,将分散生产的农户有机联系起来,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积极推行“支部+协会”的工作模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党员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推行“支部+协会”的工作模式。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下,以农民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专合组织为纽带,以富民为目的,通过支部抓协会,协会带农户,将党支部的政治优势与专合组织的经济优势结合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在推行“支部+协会”工作模式的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优势,又要避免包办代替;既要加快发展,又要避免搞一阵风;既要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又要避免搞强迫命令。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1、放宽注册登记条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照工作。凡符合登记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简化登记程序,免收登记费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鼓励科技人员、事业单位人才创办专合组织,三年内保留身份、职务,离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视同在职人员处理,晋升中、初级职称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合法经营所得归己。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办服务性企业,或者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如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家禽、牲畜、水产动物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初级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专合组织围绕成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按农民自产自销、自买自用对待,不收取税费。对专合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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