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8〕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龙头企业要求批量性、稳定性供应原料与农户分散性、随意性供货的矛盾日趋尖锐,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加剧,农民利益需要保护与自身缺乏保护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大力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专合组织,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