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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水利综合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增强水法治观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坚持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专项重点执法,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二)强化水利规划管理。根据水情演变趋势,修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内江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重点骨干水利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严格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务审批。
  (三)推进水利科技应用。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的财政投入,确保水利科技投入的增幅高于全市科技投入的增幅。加强防洪抗旱、节约用水、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搭建水利信息化平台,满足水资源调度管理、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情实时监控、水利电子政务的需要。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重视科技创新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对在水利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水利管理和改革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合理划分事权,加强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规范流转。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广计量用水。强化水费计收管理,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和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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