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时间及进度。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我市工作进度安排:2008年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好各级普查机构、筹措好普查经费、落实好普查工作责任和措施,科学制定普查方案,切实搞好清查摸底、基础整顿,强化普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等工作;2009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总结表彰等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特别是由于开展经济普查,涉及单位、企业、个体生产经营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调查对象配合难度大,加之部分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经济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和复杂,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将面临严峻挑战。按照国务院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工作安排、布置、协调、政策调研等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目标责任的督查督办,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负责做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6月底前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和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保证普查质量。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作好普查工作。
为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工作的质量,市政府决定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并对县(区)政府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市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