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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领导机构负责人和撤消部分领导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科教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社企分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对口支援三峡工程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撤消下列领导机构:

  湖南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

  湖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

  湖南省“两基”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

  湖南省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隆平高科技园协调领导小组;

  湖南省妇幼卫生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湖南省无偿献血领导小组;

  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

  湖南省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

  湖南省工交经济运行协调领导小组;

  湖南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

  湖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汽车工业协调领导小组;

  湖南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领导小组;

  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

  湖南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

  湖南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中国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湖南研究项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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