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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
(大建安发[2008]3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我市两处高层停建工程因场外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相继引发工地火灾事故,烧毁大量建筑材料和部分施工设施,由此暴露出我市部分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在防火自救方面的防范准备工作不力、应急组织和施救措施不当等安全管理漏洞,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范火灾事故的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突发火灾事故的安全生产应对能力,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在统筹布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抓好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监管重点。当前,要切实把施工防火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实施跟踪监管。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加强现场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尤其要对工程防火预案编制、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排查,督促工程各参建单位完善抢险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自防自救水平,在突发事件下能够自主开展科学施救,有效降低事故灾害损失。

  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制定好本地区防范火灾事故专项整治方案,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本地区施工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行安全防火工作责任。要结合工程防火需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发挥联合防范作用,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物资储备,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好配齐各类防火设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要集中组织开展工程防火检查,尤其对临近繁华区、居民生活区的防火措施情况进行落实,对防火薄弱环节和易发火灾事故的重要部位、重点设施要增派人员把守。同时要坚持防火巡视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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