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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8]71号)


各区(市)县建筑、燃气、供热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33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5号)精神,促进全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建委结合我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的实际,制定了《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大连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8]33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08]5号)精神,促进全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全市建筑、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建筑、燃气、供热监管部门和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全市建筑、燃气、供热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劳动纪律)行为。全市建筑、燃气、供热监管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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