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交通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对部分项目和单位督查。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赵静波
副组长:李彦文
成 员: 李忠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李忠诚,张国柱,电话:0431-8509971,85097756;邮箱:jilinzhanaqk@163.com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要成立响应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工作,指导自查。
凡列入排查范围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自查。
七、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督查结合起来,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各地可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公告公示等不同形式,摸清底数,建立本地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实施动态监控。厅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见附件1)供各地参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