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发〔2008〕28号)的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现 “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详见交质监发〔2007〕145号文);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治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六)《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七)《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
(八)《全省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安监发〔2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