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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北京市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北京市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
(京教计〔2008〕3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完善高考制度,实行多元评价、多样化入学方式相结合的探索,经教育部批准,在总结往年经验基础上,2008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2008年参加试点院校有11所,分别是:首钢工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总计2340人(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强对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要加强研究,总结经验,提高命题水平,并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对面试教师的培训,保证考试的公正规范;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二)试点院校要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科学、详细制定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8年本市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试点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2008年总计划数内,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当年夏季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

  (四)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结束后,各校要认真总结,并于5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8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与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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