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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燃气行业

  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燃气生产厂、储气罐、输送设施运行情况,燃气管网改造以及清理违章占压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情况,液化气储罐站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六、督查处理措施

  按“出组合重拳,下猛药,产生震慑力,确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原则,本次督查要求做到“四查、六停”:“四查”即查百日督查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查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六停”即基本建设程序不全停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停工,隐患问题严重停工,存在违法行为停工,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停工,深基坑、高支模无方案或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的及起重机械无安拆方案和未按方案施工的停工。

  七、督查工作时间

  督查行动从2008年5月初至7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围绕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围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为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对本单位、车间、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各级主管部门督查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安全和保障“奥运会”安全,市建委和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作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责令其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直至隐患根除;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督查工作,找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并且要明确重点监管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和重点监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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