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地震受灾地区在连建筑农民工生活稳定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8]96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企业: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发生了里氏7.8级地震,四川汶川、绵阳、德阳、绵竹等市县受灾严重,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极大损失。
目前,我市有约30万建筑农民工,其中有许多人来自于震区,这些人员的生活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生产安全。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做好这些地震受灾地区在连建筑农民工的稳定、救助和返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做好农民工的稳定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要立即调查、落实本企业、本工地来自地震受灾地区农民工的人员情况,协助他们与家庭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家庭人员、财产损失情况。要照顾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向他们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组织全国人民帮助灾区抗震救灾的决心,以缓解他们思念家乡、亲人的焦急情绪。同时,对于情绪不稳定的农民工要尽量安排休息,防止他们在工作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要做好农民工救助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号召建筑企业和员工积极捐款,支援灾区受灾人民。同时要动员全体作业人员积极关心身边受灾地区农民工,携手同心共渡难关。
三、要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
鉴于目前灾区的交通和救援紧张的状况,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动员农民工不要急于返乡,对确需返乡农民工要提供尽可能的帮助,要足额支付全部工资,对于路费不足的要尽可能帮助他们提前预支部分工资作为返乡资金。同时,要为短期回乡农民工人员保留工作岗位,对于不返乡的受灾地区农民工,要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给予帮助。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查清楚本地区建筑工地来自镇区的农民工数量、地区、是否近期返乡等有关情况,将地震受灾地区在连建筑农民工统计表于2008年5月19日前报市建委安监站。同时,要积极发现和化解这些农民工的偏激举动,对于出现的群体异常活动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市建委报告。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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