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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交质监[2008]9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为期三年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我省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提高试验检测技术水平,提升试验检测的公信力,结合2007年我省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省厅制定了《吉林省200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吉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83号)精神,结合我省2007年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方针,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活动。树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试验检测工作行业风气,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试验检测市场。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培育市场与规范市场,专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宣传引导与查处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全省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和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其中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及省站监督的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工程项目和辖区内农村公路项目的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重点

  超范围承揽业务及租借《等级证书》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的委托的行为;试验室违规收费行为;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造假行为;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试验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及实际能力与等级要求不相符现象;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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