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8]16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奥运会”临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08]69号)的部署,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推进“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近期,省厅将组成4个督查组,对公路、道路运输、水上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上旬至7月底。

  二、督查组组成及督查重点

  第一督查组:负责公路保畅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公路管理局组成。

  第二督查组: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运输管理局组成。

  第三督查组:负责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由省地方海事局组成。

  第四督查组:负责施工企业重点隐患单位复查和厅直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由厅安全处、质监站、公路局、厅机关服务中心组成。

  三、督查内容

  依据省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中(一)综合督查内容对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依据(二)专项督查内容对行业企业、现场、构造物等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全面听取各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百日安全生产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查阅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三)现场督查。深入到县(市、区)基层单位、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四)座谈交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