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市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过程中需县(区)办理的事项;负责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联系和沟通,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总结分析报告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资委:要及时出具对上市企业地方国有控股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上市。
市科技局:对全市高科技类和信息产业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会同市上市办给予扶持和培育,为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储备优质上市资源;将科技、信息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信息产业类拟上市重点企业倾斜。
市经委、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负责工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上市办并纳入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管理,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市上市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市农委: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对拟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市财政局: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对新增上市公司的扶持资金及对相关部门和县(区)的奖励资金;对于已设立的企业技改贴息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拟上市企业支持。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做好上市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企业在上市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时,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免收变更登记费;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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