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实现企业上市数量、上市后备资源数量等指标量化到各县(区),与各县(区)签订《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状》,纳入对各县(区)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全市企业上市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上市实施意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上市办负责每年对各县(区)上市工作进行考核,对企业上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三)建立推进企业上市准备资金。各县(区)要设立企业上市准备资金,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因改制上市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企业上市准备金的额度和条件、方式等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建立全市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市、县(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扶持100万元。对于企业采取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外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溪(适用境内),融入资金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各县(区)要建立与市财政1∶1配套扶持资金,市级扶持资金视县(区)配套资金比例、规模、到位情况予以拨付。
(五)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及时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及需要补交河道维护费等费用的,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各相关部门给予减免,以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积极创造条件和提高办事效率,吸引国内外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实现上市。
(六)多渠道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加强协调配合,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多渠道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和上市推动工作,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实现上市融资发展目标。一是鼓励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新设、改组、转制、招商、引资、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完成改制,争取在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鼓励和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特别是中成药企业、钢铁制品深加工企业和旅游等优势企业,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引进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做大做强,尽快创造条件进入中小企业板。三是鼓励和支持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务的企业做好进入创业板的准备。四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和支持形象好、影响大、产品开拓能力强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七)齐心协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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