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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政发[2008]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程,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2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三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和沈本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扶持、引导促进和协调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优势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发展,实现做优做强,更好地为本溪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自2008年开始,5年期间确保全市实现新增上市公司10家。其中: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确保2家;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各确保1家。上市后备企业动态储备保持30家。
  (三)具体工作目标和原则。
  1.对目前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本钢聚丰公司等优势企业,积极做好改制、辅导和材料申报等筹备工作,力争2009年报国家证监会通过发行核准。
  2.对我市钢铁制品深加工、中成药和旅游等具有突出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促进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进入上市辅导和备案阶段。
  3.对于其他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主业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坚持早培育、早规范,加快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尽快达到上市条件。
  二、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企业上市工作实际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市办)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成员。各县(区)要加强对上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力量,结合实际制订推进企业上市具体措施,并将5年上市工作规划、措施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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