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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境外就业协会关于做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换证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4、省劳动保障厅对中介机构年审情况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并通报给省公安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认真做好3年届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一)申请

  申请换证的中介机构应当在《许可证》3年届满前90日内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更换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机构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会计事务所近期(一年内)的资信证明和验资报告;

  6、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7、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8、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包括:

  (1)经营业绩:近三年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已输出人数及国家和地区、行业、工种;

  (2)服务内容:基本工作程序、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对出境就业人员培训的情况、出境证明的开具情况;(3)面临问题: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4)发展规划:机构将来的发展方向、市场拓展规划;

  9、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换证

  1、省劳动保障厅对中介机构提出的换证申请进行实地考核和初审后报劳动保障部;

  2、劳动保障部在接到省劳动保障厅提交的换证申请后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换证的答复;

  3、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准予更换《许可证》的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持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劳动保障部换领新证。

  4、劳动保障部将对已更换《许可证》的机构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对《许可证》到期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机构按《管理规定》予以注销并公告。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中介机构要对年审和换证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管理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

  (二)自律自查,严格把关。各中介机构在申请年审和换证过程中,要认真进行自查,准确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省厅将根据中介机构的申请和提供的材料,对中介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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