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和人社部8号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要按照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要求,从树立政府形象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务求实效。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积极协调,通力合作
各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密切协调,与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本地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
省直各部门人事处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涉及的职业资格设置及组织实施的清理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73号文件和人社部8号文件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为正确提出职业资格的处理意见和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针对重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管理机制奠定基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
要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使广大群众理解清理规范工作,支持清理规范工作,提高对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资格活动的辨别能力。要稳慎做好被撤消、停止或合并的职业资格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