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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各部门,长白山管委会,按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本地区各类职业资格进行清理规范,并将工作总结与《统计表》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系统调查与清理规范情况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个类别分别做出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基本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发展意见。具体包括: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开展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筹研究进行调整、审批并予以公告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二)清理规范的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二是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停止;三是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四是对举办考试、鉴定活动的单位(机构)与职能不一致、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活动,要立即停止或予以纠正;五是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等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六是对强制开展的考前培训、以考试为名推行的各种培训、超越职能范围或不按办学许可证规定举办的各种培训,坚决进行查处,对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及时予以纠正;七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对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收费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清理规范的时间安排

  我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要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9日-5月21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和人社部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抓紧动员部署,尽快启动本地、本系统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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