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保障、人事、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管理局,省直各厅局、行业部门:
为开展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精神,制定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监察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按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以下简称人社部8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与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