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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8]39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向巴平措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常务副组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白玛赤林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金 书 波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杨 海 滨 自治区副主席
        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 世 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丁 业 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李  震 自治区国资委(经委)主任
        格桑平措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宋 和 平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马 胜 杰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张 文 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加永仁青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祁 维 国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王  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贵  桑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张 崇 银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桑杰扎巴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巴  珠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刘 柏 呈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王 庆 华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局长
        喻 达 瓦 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青  其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年  扎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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