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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农牧区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筑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把农牧区环境保护与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以“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为重点,保护好农牧区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提供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农牧区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与农牧民安居工程、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薪材替代工程等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农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和村容村貌环境改善。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应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在做好饮水安全保障、传统能源替代和村容村貌环境改善的基础上,农区应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牧区应重点抓好草地生态保护和游牧民定居。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牧区环境的责任。维护农牧民环境权益,加强农牧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牧区环境保护。

  (五)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力争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率达到5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率达到50%;农区改水、改厨、改厕和改圈率达到7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30%;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土壤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逐步展开,农牧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大部分农牧民用上清洁能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牧区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

  三、着力解决农牧区重点环境问题

  要按照“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要求,结合农牧民安居工程,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牧区环境质量,使广大农牧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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