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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时期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五)进入新时期,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对加强农牧区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决定》和自治区《意见》为指针,按照我区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坚持现行工作方针和思路,优先投资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农牧区群众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需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农牧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巩固区、地两级优生优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地位,以县为重点、乡镇为基础,在现有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与卫生部门共享资源,按照人口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优生咨询、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功能(简称“五项功能”)要求,因地制宜,改善条件,科学布局,突出优生优育服务特色,统一标识,规范使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将固定服务和流动服务相结合,有效覆盖。
  (三)主要任务
  1.完善服务网络建设
  一是加强自治区、地(市)级优生优育技术指导机构的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完善适合人口和优生优育“五项功能”设置,改善和加强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和队伍建设,使之建设成为全区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集临床进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科研为一体的技术指导中心,强化区、地两级的指导功能;二是县级优生优育服务机构,在现有“四位一体”卫生服务中心内,以完成任务为前提,合理配置人口和优生优育“五项功能”用房,强化县级中心功能;三是乡镇优生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在与卫生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也要安排优生优育功能用房和必要装备,强化乡(镇)的基础功能。
  2.加强装备建设。以县级服务机构为重点,向全区优生优育服务机构配备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视听电教设备、避孕节育手术、检验设备、工作用车和流动服务车等必要设备。
  3.加快信息化建设。以育龄妇女健康管理信息为重点,推动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以自治区为中心,以地(市)为节点,逐步覆盖73个县(市、区),加强人口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育龄妇女健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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