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甘井子热电厂新建工程热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连甘井子热电厂新建工程热价执行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价格字[2008]346号)


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认大连甘井子热电厂新建工程热价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对该项目核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对热价执行标准批复如下:

  供暖价格按照大发改价格字[2005]54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元;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元。

  高温水和蒸汽的出厂价格分别核定为每吉焦31.09元和每吨105元(含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