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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优先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采购人采购产品时,对符合环保、节能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在性能、技术服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为便于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设置三个政策功能系数:(1)0.95、(2)0.92、(3)0.9。
  (一)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购项目时,对符合环保、节能等一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报价乘以政策功能系数0.95;同时符合两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报价乘以政策功能系数0.92;同时符合三项及以上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报价乘以政策功能系数0.9,然后与一般产品报价排序比较。
  选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要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处注明本款内容。
  (二)在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时,对符合环保、节能等一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评审总分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5;同时符合两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评审总分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2;同时符合三项及以上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评审总分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然后与一般产品评审分数排序比较。
  选用综合评分法的,要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处注明本款内容。
  (三)在采用性价比法采购项目时,对符合环保、节能等一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性价比商数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5;同时符合两项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性价比商数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2;同时符合三项及以上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其性价比商数除以政策功能系数0.9,然后与一般产品的性价比商数排序比较。
  选用性价比法的,要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处注明本款内容。
  六、对符合环保、节能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条件的产品,如属协议采购供货的品目,在其技术参数和商务参数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列入协议供货范围。采购人采购列入协议供货范围的产品时,原则上应当采购环保、节能产品。环保、节能产品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在说明正当理由后可以采购一般产品。
  七、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八、对国家和省确定为“自主创新”产品以及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产品,亦按此文执行。
  九、本通知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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